所以我们支持取消寻衅滋事罪,用更具体化以及清晰的规定来保证公平。这是百姓希望看到的,也是社会的文明发展所需要的!当然这个代表建议是提了,但我们担心最终也很难实现。寻衅滋事罪是一个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但又不够清晰的罪名。它涉及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两个方面的保护,旨在惩治那些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、肆意殴打、横行霸道等行为。然而。
导读:“寻衅滋事”是指激起他人不满,同时又可能引发社会冲突、社会混乱的行为。一般来说,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或其他地方,利用言语、文字、图片、肢体动作等方式。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【寻衅滋事罪】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(一)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。
1月11日下午1点右,寻衅滋事罪太荒谬交通事故小指指甲掉了在承德双滦区三岔口附近,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两辆大货车相撞,货车撞断公路护栏,车头冲入桥下。总的来说,“寻衅滋事罪”是个万能罪,是刑法之耻,应该予以取消。而在法学界,废除寻衅滋事罪的集体呼声已久。01 支持取消 其实,“寻衅滋事罪”是从“流氓罪”分化而来。
最为重要的是,寻衅滋事罪所打击的危害行为,已有相应法律予以处理,取消该罪不会出现法律的空白。朱征夫表示,该罪表述的多种行为,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均有规定。需要特别强调的是,根据刑法和《解释》规定,对此种情形以“寻衅滋事”论处,必须以行为人的行为“破坏社会秩序”为条件。寻衅滋事是扰乱公共秩序罪。
【#律师解读寻衅滋事罪边界模糊性#】近日,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再次呼吁建议取消寻衅滋事罪。朱征夫认为,寻衅滋事罪存在明显缺陷,许多与该罪名有关的概念过于模糊,界限不明。寻衅滋事罪是指,肆意挑衅,随意殴打,骚扰他人,任意占用公私财物,在公共场所,起哄闹事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,这个罪名它的量刑是5年以上,10年以下,起刑点是很高的,那么下面。
寻衅滋事罪,是指肆意挑衅,随意殴打、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。而其中争议最大的,无疑是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关于取消寻衅滋事罪的呼吁。 在朱征夫看来,“寻衅滋事罪”的存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惩治一些犯罪行为,但也存在很大的弊端。 一方面。
综上所述,取消寻衅滋事罪有利有弊。但我个人认为可以考虑取消,毕竟法律是需要严谨的。法律同时也是需要与时俱进的,寻衅滋事罪就是从曾经的流氓罪分离出来的。什么是寻衅滋事罪?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,随意殴打、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,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,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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